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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转错账怎么办 专家:可先联系公安机关主持调解
 

更新时间:2017-11-30 17:20:06
 

 

近年来,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移动支付的迅速发展,也让不少人养成了“出门不带钱,手机走天下”的习惯。

  然而,手机支付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问题。生活中,因粗心或“手滑”而在输入时转错钱款、转账转错账号的事情屡见不鲜:鲁山男子因转错账被对方拉黑;亳州女子转错账,对方收钱后电话打不通;有醉汉付9元打车费却转账7000多元……

  伴随着“转错账”的失误,转账人经常面临着难以找到收款人或被收款人拉黑的困境。在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的今天,此类交易能否受到有效保护?操作失误转错的钱款如何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收款人需要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

  与银行转账相比,支付宝、微信转账具有简单快捷的特点,转账人往往只需要通过扫码或添加收款人,在输入金额后,通过输入支付密码甚至手指轻轻一按完成“指纹支付”就能实现实时转账,手续更简化的同时,也提高了失误的风险。

  有人认为,转款人由于疏忽大意“转错账”,损失是自己造成的,需要自行承担后果,能不能要回钱“全看运气”。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苏表示,转账人并非只能“自认倒霉”,只是要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如耽误的交易损失、追回钱款所耗费的时间精力成本等。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收款人面对“从天而降的馅饼”,需要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

  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还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如果实际收款人将这笔钱取出或转移藏匿,拒不归还,还可能构成盗窃、诈骗或者侵占犯罪。”张苏补充道,“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接收钱的一方在法律上占有这笔存款,假如收款人从ATM中取出该笔现金,应认定为对银行现金的盗窃;假如对方通过ATM将该笔钱转入自己的其他账户,应认定为对存款债权的盗窃;如果对方从银行柜台取出现金或者转入其他账户的,则成立对银行的诈骗犯罪。”

  交易平台无权中止或者撤回交易

  出现转账失误操作之后,转款人往往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直接联系收款人,向其说明情况。然而现实并非如此“顺利”,转款人误输入的收款账号可能是个陌生人,或是并不相熟的微信好友,在得知自己收获意外之财的情况下,不少收款人会选择“避而不见”,甚至直接将账户注销“销声匿迹”。

  面对难以联系上收款人的困境,转款人能否寻求交易平台的帮助,通过平台撤回交易?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学辉看来,交易平台没有对每笔转款背景审查的责任和能力,除非交易平台与转款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否则通常无权中止或者撤回交易。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认为,交易平台在收到汇款人依法申请时有责任提供帮助。如果不当获利方拒不返还款项,支付平台无权擅自撤回,应该申请公安机关或者法院介入。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交易平台只能提供有限的帮助。除非迟延支付并经当事人依法申请,或具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中止或者撤回交易的情形,交易平台不得任意中止或者撤回交易。”张苏解释道。

  而交易金额已到账无法撤回,在收款人身份未明的情况下,转款人即使寻求公安机关帮助,也无法提供确切的收款人信息。对此,受访专家表示,交易平台有责任协助查清收款人基本信息,便于转款人主张权利,但提供个人信息需要视情况而定,毕竟提供收款人信息是一柄“双刃剑”。在公安机关或者法院介入的情况下,交易平台应该提供详尽的收款人信息。

  转款人可先联系公安机关主持调解

  记者了解到,支付宝平台和微信平台均推出了“延迟到账”功能,但“延迟到账”功能本身并不能撤回交易,只能在某种程度上为转款人争取协调处理的时间。

  对于转款人在转错账后应该如何处理应对,吴沈括表示,在能联系上收款人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收款人,并做好电话录音,保全证据,“如果确实协商不通,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因为时间延误带来证据的灭失。”

  “在法律上,转错账会使对方产生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但在对方还没有取出现金或者转入其他账户之前,暂时还不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不能立案并行使侦查(或调查),只能进行调解。”张苏建议,转款人可联系公安机关主持调解,至少能通过公安机关可以锁定对方的身份,为诉讼做准备。

  李学辉指出,转款人可以请求交易平台予以协助劝导,如果交易平台劝导无效或者拒不提供个人信息,转款人可以报警。“警方介入后可以参与调解,如果接收人拒不交出,视情况而定,转款人可以提起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或者提起侵占罪自诉。”

  张苏还表示,转款人应争取公权力的介入,通过公权力获取对方信息,为争取法院受理案件创造条件。“收款人信息不明,会为诉讼维权带来障碍。如果起诉时如无明确起诉对象,则法院无法受理。” 张苏解释道,“当私力救济存在障碍时,争取公权力介入并救济无疑是一条便捷路径。”

  此外,受访专家还建议,支付平台应该结合身份证等核心信息完善实名制,并加强汇款前、汇款中的核对及风险提示。“还可完善技术性规则,对转账的多项指标进行比对。只有当全部指标都吻合,钱款才能转出,否则钱款会自动退还到汇款账户。”张苏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