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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办法》5月施行,城管执法须全程记录可供公示
更新时间:2017-4-1 15:04:2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并要求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
为落实中央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8章4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范执法范围。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并同时具备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条件。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行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协管人员行为。三是加强执法保障。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加强财政保障和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等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五是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提高执法效能。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法律责任。
《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规范,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保障,为地方推进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指引。《办法》出台以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推动出台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推动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为提高我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水平不断努力。(原标题为《提高城市管理法治水平 <城市管理执行办法>5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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